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二五七五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二五七五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長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兼法定代理人甲○○即曾少谷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丙○○
乙○○
右當事人間返還租賃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院第
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第二審上訴,應依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十八條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後五日內補正,此項裁定業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送達上訴人收受,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
三、上訴人逾期迄今仍未補正,其上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
四、爰依民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