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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三一三二號

確認所有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11 月 25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三一三二號

原告
丙○○
被告
優士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確認車牌號碼A九-二七三五號、一千三百CC、裕隆廠牌之默綠色自小客車為原告所有。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之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二、事實摘要:

㈠原告主張:

⑴按系爭車牌號碼A九-二七三五號、一千三百CC、裕隆廠牌之默綠色自小客車為原告所有,原告將其停於住處「宏全世界廣場」之地下室停車場,民國九十年二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許,有一詳姓名女子以入找原告為由進入該宏全大樓,並擅自進入地下室開走系爭自小客車,旋於當日下午以新台幣(下同)十九萬元之價格售予被告公司,被告公司並交付其中十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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