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八七七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八七七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統溢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送達代收人
-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投資債權存在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甲、原告之聲明:確認被告對訴外人即債務人林世傑之投資債權新臺幣(下同)壹拾萬元之投資債權存在。
乙、事實摘要:原告起訴主張原告與債務人林世傑間確有債權關係,發現債務人林世傑在被告處有投資債權貳拾伍萬元,乃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向本院聲請發收取命令,令被告就債務人之投資債權在壹拾萬元之範圍內,不得向債務人清償,逕交原告收取,案經本院九十一年度民執四字第三一三四號受理在案,惟被告聲明異議,其異議理由則謂:債務人已離職,並已退保,無薪資可抵扣云云,對債務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