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中簡易庭九十二年度中勞簡字第六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2 年 11 月 26 日
  • 法官
    黃炫中
  • 法定代理人
    董劍峰

  • 原告
    甲○○
  • 被告
    建得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中勞簡字第六六號 原   告 甲○○ 被   告 建得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劍峰 右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法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又起訴不合程式者 ,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起訴僅繳納部分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裁定命其於 收受補費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此項裁定已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送達原告, 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 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不能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九十五 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黃炫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六    日 書記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九十二年度中勞簡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