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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二年度中小字第二三八一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1 月 05 日

法官曹宗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中小字第二三八一號

被告
乙○○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即優華艾迪室內設計工作室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

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台幣陸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五    日

                 法 官 曹 宗 鼎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五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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