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二年度中簡字第一О七一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5 月 12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中簡字第一О七一號

原告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送達代收人
己○○
被告
伸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人戊○○
共同訴訟代理人
丙○○
被告
乙○○即洪富貴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佰玖拾陸萬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之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二、事實摘要:

㈠原告主張:伊執有被告伸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戊○○、乙○○(即洪富貴),於民國(下同)八十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九十二年度中簡字第一…」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