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二年度中簡字第八八О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中簡字第八八О號
- 原告
- 亞柏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上曜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甲、原告之聲明:求為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壹拾貳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乙、事實摘要: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間,向原告購買數位監控商品一批,貨款總價計為貳拾貳萬元,並約定貨到一星期後開立期票支付貨款,孰料交貨後,被告竟委稱測試未成功,僅願給付原告壹拾萬元,而經事後查證該產品已測試完成,但被告至今仍未給付應付之餘款壹拾貳萬元。詎屢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