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二年度中補字第一О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中補字第一О一號
- 原告
- 銀記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林恭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返還小客車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
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貳萬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壹仟元。
二、提出被告最近戶籍謄本一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中補字第一О一號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返還小客車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
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貳萬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壹仟元。
二、提出被告最近戶籍謄本一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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