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三年度中調字第二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中調字第二一號
聲請人住友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恩惠
- 相對人
- 乙○○
- 相對人
- 甲○○○
右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聲請人之聲請駁回。
理由
一、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得逕以裁定駁回,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定有明文。
二、依本件聲請人所述,其承纜之工作是否為建築物之重大修繕,顯有疑義,是依本件法律關係性質,應認不能調解。揆諸前述規定,應以裁定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