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7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三年度中小字第一八三О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劉正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中小字第一八三О號

原告
甲○○
被告
福康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雲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當事人書狀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此為法定必須具備之程式。又原告之訴,其起訴不合程式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院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十三、第四百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於小額程序準用之。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於起訴狀上載明其本人之真正住所或居所,致無法送達訴訟文書,有送達證書一紙附卷足憑,復無從命其補正,原告之訴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十三、第四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十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抗告理由應表明一、原裁定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裁定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七   日

法 官 劉正中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七   日

                書記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九十三年度中小字第一…」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