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三年度中簡字第三三五六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中簡字第三三五六號
- 原告
-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田錨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岑禓營造有限公司即匯承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乙○○
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為之判決,應
更正如左:
主文
原判決當事人欄關於「法定代理人 丙○○」之記載,應更正為「法定代理人 陳田錨」。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正本及確定證明書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