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九十三年度中補字第六五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3 年 07 月 01 日
- 法官曹宗鼎
- 法定代理人黃瑞國
- 原告瑞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鏈楊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中補字第六五八號 原 告 瑞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瑞國 右原告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鏈楊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 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後五日內補繳裁判費新台幣貳仟參佰拾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法 官 曹 宗 鼎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一 日 書記官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九十三年度中補字第六…」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