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四年度中小字第六四一號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四年度中小字第六四一號
- 原告
- 上昱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三日言詞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叄仟捌佰壹拾壹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