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4年度中訴字第15號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中訴字第1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合益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岡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2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402,25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6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