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四年度中簡字第五九六號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中簡字第五九六號
- 原告
- 益隆贏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慶彬
- 訴訟代理人
- 許明正
- 訴訟代理人
- 被告銓中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阿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3月16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中當事人欄關於「原告益隆嬴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記載,應更正為「原告益隆贏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事實及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