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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5年度中小字第6438號

給付服務費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5 月 04 日

法官許石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中小字第6438號

原告
友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戊○○
被告
森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告
聖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6年5月16日下午3時50分在本庭第三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附記:被告聖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請說明:本件主張抵銷之金額新台幣(下同)80,950元及3萬元部分,均由被告森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出,被告聖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似未提出,因原告另對被告聖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84,000元(含遲延利息),被告聖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另有所主張,請提出相關事證及法律依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4   日

法 官 許石慶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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