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5年度中簡字第2984號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中簡字第2984號
- 原告
- 九江測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國勤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第77條之13條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起訴必須具備之程式。又起訴不合程式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起訴僅繳納部分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95年5月3日裁定命其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補正,此項裁定已於同年月10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不能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 條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