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3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1 月 26 日

法官柯崑輝

原告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富澲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戶政事務所)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01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參拾柒萬伍仟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肆仟伍佰捌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執有被告簽發,票載發票日95年8月10日,付款人臺灣土地銀行台中分行,面額新台幣375000元,票號AEB0000000號之支票1紙,詎於95年8月10日提示後遭退票,爰本於票據關係請求判決如主文所示。

二、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1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既未到庭,復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審酌,依本院調查之結果,原告之主張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本於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本件票款,及法定利息,依票據法第126條、第133條之規定,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三、本件係命清償票據債務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四、據上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389條第1項第4款,判決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二十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6  日

法 官 柯崑輝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發票人│票載發票日│到  期  日│ 票  面  金  額 │利  率│備    註│
├──┼───┼─────┼─────┼────────┼───┼────┤
│ 1 │王國煌│年月│年月│新台幣三萬八千元│未定  │        │
│    │      │日        │日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