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5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5年度中簡字第8130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3 月 01 日

法官林清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中簡字第8130號

原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源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戊○○
被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2月12日所為之民事判決,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關於被告「源晟工業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源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民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   日

法 官 林清吟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95年度中簡字第8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