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5年度中補字第491號

給付委任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5 月 15 日

法官吳美蒼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中補字第491號

原告
眾正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乙○○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1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2,2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5  日

           法 官 吳美蒼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95年度中補字第4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