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5年度中補字第9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5 年 07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中補字第912號原 告 瑞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乙○○間因返還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 的價額(即請求返還之房屋、車位現值),並按此價額繳納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8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王金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8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