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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6年度中簡字第2137號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5 月 15 日

法官楊國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中簡字第2137號

原告
廣能機械廠有限公司
原告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協榮毛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黃紫芝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5月31日上午9時20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應提出定期催告之證明文件,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5  日

法 官 楊國精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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