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6年度中小字第558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中小字第5583號
- 原告
- 明輝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三伯樂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11月23日下午2時40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當事人請自行到庭開庭,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中小字第5583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11月23日下午2時40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當事人請自行到庭開庭,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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