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6年度中補字第14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中補字第1486號原 告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鎧將建設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00,000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5,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並請提出被告鎧將建設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1份,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5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王金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5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