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6年度中補字第51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中補字第517號
- 原告
- 光聯照明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原告與被告甲○○○○○○○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 補 正 之 事 項:
一、請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二、請提出被告最新戶籍謄本1件(記事欄不得省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中補字第517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甲○○○○○○○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 補 正 之 事 項:
一、請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二、請提出被告最新戶籍謄本1件(記事欄不得省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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