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補字第208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補字第2084號
- 原告
- 豐國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9樓
上列原告與被告文暐圖書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4,700,37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1,44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