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補字第21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遷讓房屋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22 日
  • 法官
    柯崑輝
  • 法定代理人
    乙○○、甲○○、丙○○

  • 原告
    三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國介企業有限公司法人禾康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補字第2112號原   告 三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國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禾康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原告與被告國介企業有限公司等間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核定為新台幣935,200元, 應徵第1審裁判費新台幣10,2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2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柯崑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補字第2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