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小字第3703號

給付租金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1 月 13 日

法官鍾啟煒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小字第3703號

上訴人
慶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法 官 鍾啟煒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小字第37…」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