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簡字第108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簡字第1088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胡峰賓律師
- 被告
- 裕典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7年5月28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庭第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簡字第1088號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7年5月28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庭第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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