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簡字第516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簡字第5161號
- 原告
- 承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蔡得謙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何立斌律師
- 複代理人
- 丙○○
- 被告
- 新智能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丁○○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8年6月16日下午3時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簡字第5161號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8年6月16日下午3時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簡字第5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