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補字第7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本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05 月 13 日
- 法官鍾貴堯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大展營造有限公司法人、與被告益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補字第768號原 告 大展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原告與被告益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本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180,0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682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3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鍾貴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3 日書記官 劉文永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補字第76…」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