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8年度中簡字第3730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2 月 12 日

法官鍾啟煒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簡字第3730號

原告
甲○○
被告
玄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已逾新臺幣50萬元,應屬適用通常程序事件,故應再開言詞辯論,改用通常訴訟程序審理,並指定民國99年3月10日下午2時55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2 日

法 官 鍾啟煒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98年度中簡字第37…」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