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8年度中補字第986號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補字第986號
- 原告
- 續懋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鎧鑫有限公司、丙○○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32,38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4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並提出被告公司之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1 份。特此裁定。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