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8年度中簡字第13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簡字第1338號原 告 大將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宸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樓 法定代理人 丙○○ 樓 訴訟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8年8月24日下午2時15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0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呂明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林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