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8年度中簡字第2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簡字第293號原 告 甲○○ 被 告 富捷工程行即蕭__青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8年3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7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