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8年度中簡聲字第5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簡聲字第54號
- 聲請人
- 昇合利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聲請停止執行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簡聲字第54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聲請停止執行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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