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8年度中補字第2046號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補字第2046號
- 原告
- 石廣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張連峯
上列原告與被告品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48,135元,應繳裁判費4,85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並提出被告公司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補字第2046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品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48,135元,應繳裁判費4,85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並提出被告公司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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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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