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8年度中補字第224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補字第224號
- 原 告
- 展福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原告與被告芊泰橡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
-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 同)241,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6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 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
- 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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