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8年度中補字第35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補字第356號
- 原告
- 經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送達代收人
-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才生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 補 正 之 事 項:
一、請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996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95675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460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9960元)。
二、請提出被告才生國際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設立 (變更)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1件 (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