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8年度中補字第8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05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補字第824號原 告 千億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之3 一、原告因給付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史邁爾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7,595元,應繳裁 判費3,42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2,92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1件及繕本1份、被告史邁爾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近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1份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1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夏一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1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