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 原告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鴻平吊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9年4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捌仟肆佰陸拾伍元,及其中新臺幣肆萬柒仟陸佰參拾壹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