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補字第122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補字第1227號
- 原告
- 飛羚國際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被告長拓流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 補 正 之 事 項:
一、原告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暨該法定代理人與原告之關係。
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13,775 元,應繳裁判費2,32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820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