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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補字第12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9 年 09 月 02 日
  • 法官
    吳蕙玟

  • 原告
    乙○○與被告甲○○、寬昀實業公司法人起訴未據繳納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補字第1268號原   告 乙○○ 原告與被告甲○○、寬昀實業公司、廖文俊即瑞展工程行、源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7,803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2,8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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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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