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補字第1707號

給付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0 月 28 日

法官林源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補字第1707號

原告
甲○○

原告因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鑫田不動產經紀有限公

司發支付命令(99年度司促字第31292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

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94,186元,依民事訴

訟法第77條之13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

裁判費1,000元(原告二人已各繳500元)外,尚應補繳1,1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五日內補繳1,1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8  日

                 法 官 林源森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莊玉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補字第17…」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