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勞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7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勞訴字第1號原 告 乙○○ 被 告 亞東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8月17日下午2時10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0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鍾貴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許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