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小字第128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小字第1283號
- 上訴人
- 永盛昌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進賜建材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
人對於民國99年6月24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9,285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500元,此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
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