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99年度中小字第2549號
- 原告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敏玄
- 訴訟代理人
- 李謀亭
- 被告
- 加拿大商易利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馮世道
- 法定代理人
- (即公司董事長) 之7
- 法定代理人
- 王純香
(即分公司經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1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壹仟伍佰捌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