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4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簡字第1238號

確認股東及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5 月 07 日

法官林源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1238號

原告
甲○○
訴訟代理人
黃呈利 律師
被告
勝凱營造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被告勝凱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股東及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3,200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為委任關係及股東關係,均屬財產權訴訟,其中原告聲明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部分之訴訟標的價額為屬不能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1,650,000元;另關於聲明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部分,依被告公司董事、股東名單之記載,原告之出資額為300,000元,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300,000元;合計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1,95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305元,原告僅繳納3,200元,尚欠17,10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部分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之裁判費。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7   日

                 法 官 林源森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莊玉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簡字第1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