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簡字第12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1276號
上訴人即 榮元營造有限公司
- 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賴俊隆即源誠企業社
- 原告
- 訴訟代理人
-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6月25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88,404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新台幣29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