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1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簡字第1747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林源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1747號

原告
甲○○
被告
晶采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原告與被告晶采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3,200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為委任關係,屬財產權訴訟,其訴訟標的價額為屬不能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1,650,000元;又原告有3人,分別主張其與被告間之委任關係不存在,係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規定,其價額應合併計算。從而,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合計應核定為4,95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0,005元,原告僅繳納3,200元,尚欠46,80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46,805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部分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之裁判費。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0  日

                 法 官 林源森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玉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簡字第17…」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